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各大、中、小学、幼儿园、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体协,街道社区及健身俱乐部等
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组(普通院校组、体育院校组、高水平运动队组);
青年组(18~35)岁、中年组(36~55岁)、老年组(56~70岁)。
1)规定动作: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规定动作(2010)、全国普及性健美操全民推广套路(2011);全民健身操等级规定动作(2012);第三套大众锻炼标准1级~6级;
2)自选动作:有氧健身操、有氧健身舞、有氧舞蹈、有氧踏板、轻器械健身操、表演轻器械健身操、表演轻器械健身舞、自由舞蹈。
(一)总决赛只进行一轮比赛(决赛),各单项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决定,抽签在截止报名后一周内完成;
(二)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3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
1、参赛人数:广场健身舞参赛人数:24—36人,其它项目参赛人数均为8-24人;
2、参赛队伍:各 “推广示范省市”分赛区参赛单位不得少于20支;总决赛队伍不得少于10支;
3、没有列入 “推广示范省市”的可向中国健美操协会申请组织省市推广比赛,没有统一组织推广赛的省市,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名参加总决赛;
4、参加总决赛超过10支队伍的省市,将有资格参加2014年推广“示范省市”的申报。
1、大会将由指定传媒机构对参赛代表队进行系列报道,各队报名时需提交队伍文字介绍(50字以内)和标准3号队旗,颜色不限;
2、“推广示范省市”可推荐3个优秀节目、其他省市可推荐1个优秀节目,于9月底前将视频发到大赛组委会,参加总决赛颁奖晚会节目的遴选。
(一)全国总决赛获奖成绩按照:一等奖60%、二等奖40%的比例按组别录取,并颁发证书。
(二)参赛运动员及参赛单位均可获得获奖证书。总决赛获得各组别、各级别、各单项一等奖中的“第一名”及特别奖的单位将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及奖杯;
(三)总决赛各组各单项决赛获得一等奖队伍的教练员,将颁发总决赛“年度优秀教练员”证书;
(四)获得2013年“优秀赛区”的省市及获得“优秀组织奖”、“单位特别贡献奖”的组织者将获得奖金;
(一)裁判长由中国健美操协会选派,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派,随队裁判员必须参加“全国健美操年度资格培训班”,并通过考核获得年度执法资格;
(二)裁判员报到时携带裁判服、裁判证和裁判徽章,不按“中国健美操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执行的裁判员,竞赛组委会将不予安排该名裁判的工作。
1、经中国健美操协会同意组织省市推广赛事的省市,由各分站赛组委会统一报名至总决赛组委会;没有组织统一比赛的省市,可直接向总决赛组委会报名;报名时请将自选套路音乐(MP3格式)发至竞赛部;
2、参赛运动员人数在24人以下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2名;25人以上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3名。确认报名后不得更改组别、级别及参赛项目;
3、各单位参赛项目根据报名表的要求报名,每单位可报多类别项目(参见竞赛内容),但每名运动员只能兼报同类项目中的两项,总兼项不得超过四项;
4、同一参赛项目的人员必须属于同一参赛组别(如小学、初中或高中、大学等),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1、参赛运动员须带身份证(学生须带学生证)报到,以备大会资格审查;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提前报到者,大会视接待能力酌情解决(产生的费用自理);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报名时缴纳个人信息管理费(含报名信息、参赛信息、制证信息、成绩信息和获奖信息)50元/人,报名确认后不予退还;
(二)参赛队报到时应缴纳赛会期间的全部费用,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竞赛组织奖励办法:凡组织参加本次大赛队伍达10支以上及运动员人数超过120人以上的分赛区总领队,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标准;高铁、动车二等座)及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四)裁判长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员食宿大会统一安排,但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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