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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2016〕77号)精神,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相融合,加快“健康吉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冰雪健身休闲产业为特色,发展四季健身休闲产业,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大众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力争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元。
结合国家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目录,支持具有消费引领性、运动体验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差异化发展,以长春为中心,辐射长白山区域和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流域以及松辽平原、西部草原的冰雪体育、山地运动、户外健身、民族体育四大体育产业集群;以冰雪产业为特色,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陆、水、空”三维空间项目体系布局。
(1)普及冰雪特色运动。以我国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充分发挥我省冰雪资源优势,结合各地特点,开展冰雪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以冰雪赛事和冰雪活动为重点,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冰雪活动品牌。(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2)举办冰雪特色赛事。龙8long8国际依托冰雪资源优势,办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举办国际冰上龙舟赛、雪地马拉松、冰球超级联赛、冬泳邀请赛、冰雪汽车拉力赛及世界冬季高水平竞技体育赛事,提升办赛层次和规模,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影响力的冰雪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外办、省公安厅)
(3)建设冰雪体育设施。各市(州)均要建有滑冰场馆,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及高校建设滑冰场馆。每年每个县(市、区)要建成3-5块以上室外滑冰场(轮滑场)。扶持全省各地区、中小学校逐年增加冰场浇注数量。通过政策引导,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在进行小区建设时兴建公益性冰雪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利用公园、公共水域、城市广场等,建设以冰雪游憩活动为主的室内外冰雪乐园或冰雪场地。鼓励仿真冰雪和模拟设施的市场应用。有条件的社区要因地制宜开辟建设适宜居民开展活动的小型冰场和雪场。到2020年,各市(州)滑冰馆全面建成。积极引进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业,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满足需求。(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普及日常体育健身运动。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棋牌、台球、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2)发展户外运动。依托各地山、水、林、田、湖资源优势和少数民族传统人文特色资源,开展徒步、露营、探险、攀岩、山地穿越、定向越野、山地自行车、山地摩托车、野外生存等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地域建设户外运动小镇、旅游度假村、山间营地、体育训练营地,辅以山间小道、健身步道、自驾游线路为轴线,各类户外运动项目为支点,融运动、旅游、度假、养生于一体的户外运动集群。加快健身步道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山地户外运动基地、登山健身步道和山地户外运动品牌赛事。(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3)发展自行车和汽车摩托车运动。加快发展自行车和汽车摩托车运动竞技、自行车骑行体验、汽车摩托车自驾游等运动。组织家庭露营、车友联谊等活动,与我省汽车产业融合,举办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汽车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和自驾游等,培育新消费模式,延伸产业链。扶持壮大一批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汽车、自行车运动基地和俱乐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4)发展水上运动。严格执行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托省内江河、湖泊资源,发展漂流、皮划艇、赛艇、野钓、垂钓、桨板、水下曲棍球等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打造一批水上运动基地和俱乐部。鼓励创建青少年水上俱乐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5)培育航空运动。发展航空运动培训、空中游览、飞行体验以及热气球、滑翔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加强航空飞行营地建设,科学规划航空运动的空间布局。支持航空运动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打造航空运动俱乐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航空运动、航模及无人机等相关赛事及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青少年航空飞行营地和俱乐部,培育青少年参与航空运动,养成航空运动消费习惯,建成一批飞行营地和俱乐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民航吉林监管局)
1.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健身活动场馆和设施。加大政策扶持,盘活存量资源,通过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健身休闲设施,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在市(州)、县(市)全覆盖,实现全民健身路径在街道、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实现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智能化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盘活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学校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3.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数字吉林”、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骑行道系统。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城市的体育资源,打造健身步道、骑行道和绿色步道系统,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责任部门:省体育局)
1.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重点培育和引进体育装备、体育健身器材和运动服装制造企业。重点打造和建设涵盖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健康产业、体育旅游等体育相关产业集群。鼓励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区域、全产业链经营,组建健身休闲产业集团。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推动实施优势品牌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提升国际化水平。(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鼓励创业创新。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各地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壮大体育社会组织。推进全省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成立省级体育产业协会,推动各地成立体育产业协会,积极发展壮大俱乐部。对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1.促进体育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探索健身休闲业与医疗、康复、养生相结合的新模式。(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2.促进健身休闲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重点开发以冰雪旅游为特色,体育与旅游相结合的旅游资源项目,促进体育赛事与文化和旅游产品联动,围绕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比赛,设计推出文体旅休闲衍生产品,延长体育消费链条,推动健身休闲业与养老服务、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融合。(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搭建“互联网+健身休闲”平台。按照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推动“体育+”和“+体育”的“互联网+”发展模式。扶持企业研制开发可穿戴智能化运动装备与器材。(责任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体育局)
4.建设体育产业基地。依据《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合理规划我省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布局,积极争取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及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建设一批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完善消费政策。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省内金融、医疗、社保机构合作,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银保监局)
2.挖掘消费潜力。以开展群众健身运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活动供给,打造马拉松、徒步、自行车、游泳等具有我省特色的健身活动品牌。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普及和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积极培育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优化引导政策。支持各地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将开展健身休闲活动列入本级工会预算和职工文体活动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简化审批政策。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涉及体育审批项目,要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对需要特殊进行审批的项目,按照“只跑一次”的要求,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三)完善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健身休闲活动和设施的投入,满足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供给。发挥省级文化发展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体育产业品牌和体育产业项目等建设。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
(四)创新投融资政策。各地政府要整合体育、文化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转型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搭建体育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赛事运作投融资平台。加快推动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推动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
(五)落实土地政策。各地政府要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六)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备案。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体育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体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二)加大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媒体参与推动和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普及健身知识,传递休闲观念,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鼓励新媒体依托品牌赛事和活动,加强宣传营销,扩大赛事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体育明星、运动达人在健身休闲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国内和国际交流,重点加大与周边地区、国家和国际友好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责任部门:省广电局、省外办、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高校要创造条件设置体育产业专业、健身休闲体育产业课程,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运营管理团队。(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建立统计制度。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强化健身休闲产业的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建立统计信息调查的通报和发布机制。(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统计局)
(五)加强安全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应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
(六)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部门: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