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房因为器械故障受伤,商家声称非质量问题拒不赔偿,那我就只能自认倒霉?”“健身房闭店,短信通知我说把我的会员权益转给其他店,那我是不是只能被迫接受?”“当初说好要一直带我的私教离职了,但我不想接受健身房提出的换私教方案,怎么办?”全民健身热潮下,挥洒汗水“燃”起来的想法虽好,但也需警惕健身房办卡背后可能存在的隐患和纠纷。办了健身卡之后遇到问题又该如何应对?8月8日,在我国第16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北京延庆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涉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延庆法院介绍,目前,体育行业经营者广泛以预付式消费模式作为主要经营模式,对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预付式消费付款在先、消费在后、时间跨度大等特点也使消费者承担了商家违约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
据延庆法院副院长董晓军介绍,该院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审结近200个涉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相关案件存在标的不大、群体诉讼、缺席率高、调撤率低、执行率低等特点。其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95%,多因退费退卡引发,涉及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价款返还请求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占比近4%,多因健身房运动中受伤、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引发,主要涉及获得赔偿权。延庆法院还充分利用与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联合推出的“12345+12368”双线联动对接机制,通过大数据排查精准分析近三年市民向区体育局提交的296件12345工单,发现预付式消费引发的工单占比72.3%,退费相关需求尤为突出。
发布会上,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刘曼宜发布了三起涉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2022年5月崔某与某文化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该公司为其提供健身服务。2023年1月,崔某在健身房使用动感单车进行锻炼的过程中,单车脚踏板处皮带突然断裂,导致崔某左脚踝被脚踏板卡住而受伤。崔某于事发当日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外踝骨折、距腓前韧带损伤。崔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公司赔偿其损失。法院认为,崔某在被告健身房办理会员卡并预存相关费用,双方就此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健身场所不同于一般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损坏对使用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健身场所经营者,应做好健身器材及时检修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费者在健身场所的基本安全。被告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且不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应对崔某得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另一起案例中,2021年5月11日,郭某向某体育发展公司支付健身服务预付费2700元。2022年3月,该公司春节放假闭店后一直未营业,后店长发送短信通知称公司无法经营,将会员卡剩余价值转让至附近饭店。郭某了解到饭店对于会员卡价值有消费限制,每次结账只能花费一半金额,另一半需现金支付,龙8头号玩家故不同意转店方案。双方就退费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健身房停业后提出替代性消费方案,消费者有权拒绝,并主张解除合同、退还预付费。
在第三起典型案例中,张女士自某健身公司处购买了10节私教课程,明确表示由女性教练王某提供健身服务。消费5节课后,王某从该健身公司离职,张女士不同意由健身公司分派的其他私教进行服务,要求退费。公司称,健身合同中约定“如遇会员指定的私人教练无法完成训练指导(如离职、病退等原因),健身房有权分派其他合格私人教练为会员继续提供服务”“会员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故不同意退还费用。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私教合同具有较强人身属性,健身房不得基于格式条款约定自行更换私人教练,最终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健身房退还张女士全部剩余款项。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薇表示,预付卡是消费者给商家的“信任卡”,不应沦为“套路卡”。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纠纷成因主要包括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运营规划缺少前瞻性、预付式消费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不到位、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等5大类。王薇庭长呼吁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等多主体同心联手积极作为,并从营造安全舒适健身环境、增强行业服务意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开展消费引导宣传等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加强行业管理力度,净化预付卡消费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