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误】2018厚大图书勘误合集速拿
栏目:师资推荐 发布时间:2024-08-19 22:43:18

  1、第 11 页,考点 19 的考点应用中,(3)中的“可以”改成 “可是”。如下图:

  这句话是想说明:若作为有独三,应是既反对原告也反对被告的;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

  2、第 44 页,考点 76 中,“诉中证据保全”这六个字向后移动一个表格的位置,如下图

  1、第 7 页,考点 10 的一句线 上方),最后一句话修改为“对决定不服可以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对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复议”。如下图:

  2、第 8 页,考点 12 中的第二题,答案修改为“BD”,这两个选项都是正确的。破产清算

  组对破产企业享有管理权,但是起诉时还是以该企业名义起诉,这个选项是对的。因为这道题是旧题,我忘记按照新法修改答案,请原谅。如下图:

  3、第 11 页左上角,考点 13 中第 2 道题,陷阱与规律中,倒数第二句话,改为“应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

  4、第 75 页,考点 76 中,“精析与思路”的最后一段,倒数第 5 行改为“其中甲县是申请人住所地人住所地,对保全申请有管辖权,但是乙县是被申请人住所地”,这两个地方被我写反了。如下图:

  一、第111页“五、中国宪法发展趋势”之前增加“(五)2018年宪法修正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龙8游戏唯一官方网站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三、第135页,宪法第24条第2款:“国家提倡爱祖国……”调整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

  四、第148页,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五、第181页,(五)职权表格中,“3、选举、决定和罢免”部分中“(1)选举与罢免”中的内容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内容调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院院长和最高检检察长,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投票表决。”

  六、第182页,第5行增加“监察机关”,内容调整为“2、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担任,则须向常委会辞去委员职务。”

  七、第183页,“3、人事任免权”下,增加一项“(6)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经过合法、正当的选举程序后,被选举为国家元首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正式就职时,以公开向宪法宣誓的方式,誓言遵守并效忠宪法,恪尽职守,为选民服务的一项制度。

  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九、第184页倒数第三行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内容调整为“(1)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不是具体办事机构。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十一、第190页,“二、产生和任期”部分第4点,删掉“而且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十四、第193页,最后一个表格第一段:“(3)选举院长和检察长……”调整为“选举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和检察长,……”

  【注意】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没有任届限制。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175页,新罪的时间问题例2,开头存在印刷错误。正确的修改是“甲犯A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 ” 。后面都保持不变。

  B选项考查的是被害人自陷危险的问题。乙拒绝周某的求爱请求后,周某跳河是自陷风险的行为,乙女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能认为乙的拒绝和周某跳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乙的拒绝不具有导致他人自杀的通常危险性,周某跳河是他自己的行为,乙对此没有责任。故B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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