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栏目:师资推荐 发布时间:2024-08-08 00:54:05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升队伍专业性、稳定性和凝聚力,省红十字会对2015年印发的《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浙红〔2015〕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中红字〔2016〕7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护师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中红办字〔2018〕4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救护师资(以下简称救护师资)是指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培训,取得救护师资证书,有资质承担授课、教研、教学辅导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浙江省红十字会负责管理全省应急救护师资。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指导和备灾救灾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和高校红十字会负责所属救护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救护师资在培训教学、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应急救护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各级红十字会予以表彰奖励。

  (二)热爱红十字事业,志愿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积极参加救护培训工作、救护志愿服务等;

  一级救护师主要从事救护师资培(复)训、救护员培(复)训、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等工作,原则上需有医学专业背景;

  二级救护师主要从事救护员培(复)训、救护知识普及培训、救护师资培(复)训的教学辅导等工作;

  第七条救护师资实行分级培(复)训制度。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指导和备灾救灾中心负责组织一、二、三级救护师培(复)训,设区市红十字会负责二、三级救护师培(复)训,县级红十字会负责三级救护师培(复)训。

  第八条培(复)训救护师资按《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试行)》和省红十字会制定的培(复)训标准执行。参训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印制的救护师资证书(附件1),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平台同时生成统一制式的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电子证书效力等同纸质证书。

  第九条纸质救护师资证书遗失或损毁,由救护师资本人向发证红十字会申请补办。

  (三)履行救护师资职责,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教学任务或救护相关志愿服务;

  (四)及时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参加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护培训继续教育,每年学分累计达到10分;

  第十二条救护师资实行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救护师资不得从事红十字救护培训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救护师资只能注册在一个红十字会。初训合格的人员,取得救护师资证书后,除省、市红十字会管理的救护师资外,其余注册到生活地或长期工作地的县级红十字会或学校红十字会。

  选送参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护师资培训取得证书的,由选送地红十字会注册为二级救护师。

  在省外参加救护师资培训取得证书且符合条件的,生活地或长期工作地的县级红十字会可视其授课水平注册为二级或三级救护师。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救护师资注册地发生变化,由救护师资本人原则上向生活地或长期工作地的县级、学校红十字会提出注册变更申请,原在市级红十字会注册的,可向市级红十字会提出。市、县(市、区)、学校红十字会接到申请后,予以注册变更,并告知救护师资原注册红十字会。

  第十六条注册红十字会负责救护师资的日常管理,为其排课,做好工作记录,开展年度考核等。

  异地参加授课或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需由办班或活动地红十字会向注册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并获准同意。授课或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办班或活动地红十字会要将救护师资的授课或志愿服务情况告知注册红十字会。

  第十七条救护师资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参与培训教学、授课水平、参加复训及继续教育、从事救护志愿服务等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注册师资总数的20%。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优秀的二级、三级救护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可晋升为上一级师资。

  非医学专业背景的二级救护师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经注册地红十字会推荐,省级以上红十字会培训考核合格晋升为一级救护师。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一级救护师降为二级救护师,二级救护师降为三级救护师;三级救护师保留师资资格一年,一年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在每年1月10日之前通过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平成上一年度的救护师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救护师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师资资格,并由注册红十字会公告社会。

  (二)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时,随意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四)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经提醒、警告无效,或一年内有两种以上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印发的《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证书编码由举办救护师资培训班(初训)的单位填写,注册编码由注册红十字会填写。

  四、成绩记录是指参加救护师资培训(初训)时的成绩,由救护师资培训(初训)单位填写。

  五、复训记录由举办救护师资复训单位填写,并盖复训单位印章,参加提高班记入复训记录。

  一、1-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同身份证编码规则),具体可在国家民政部网站行政区划代码查询;

  三、9-12位为证书持有者出生年份,13位为证书持有者性别代码(1为男性,2为女性);

  四、14、15位为证书类别编码,其中救护师资证书有两个编码:证书编码、注册编码。一级师资证书编码为11,注册编码为21;二级师资证书编码为12,注册编码为22;三级师资证书编码为13,注册编码为23。救护员证书编码为30,学校健康安全辅导员证书编码为40,养老服务师资证书编码为60,养老服务护理员证书编码为70。

  六、学校健康安全辅导员视同二级救护师资,在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平台上生成二级救护师资电子证书。

  示例:杭州市有一名1975年出生的男性,2018年5月在省红十字会参加二级应急救护培训师培训(初训),2018年7月在杭州市红十字会注册。

  根据编码规则,这名师资的救护师资证书编码为0000XX,分别为310000(行政区划代码,浙江省)﹢18(培训年份)﹢1975(出生年份)﹢1(性别) ﹢12(二级师资证书编码)﹢0000XX(流水号)。

  这名师资的注册编码为000XXX,分别为310100(行政区划代码,杭州市)﹢18(注册年份)﹢1975(出生年份)﹢1(性别) ﹢22(二级师资注册编码)﹢000XXX(流水号)。

  1.参加各级红十字会举办的复训班、提高班(骨干班),并通过考核,计10学分;参加教学研讨班(活动),计5学分。

  2.参加“浙江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管理平台”的网络课堂学习,获得所学课程的相应学分。龙8游戏唯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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