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一健身房老板骗钱不成杀人抛尸称“没控制好自己”
栏目: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04 01:46:05

  2017年7月,嘉兴一年轻女子在买房路上失踪,后警方查明,是健身房老板李某将其杀害,抛尸河中,案发后他还跟无事发生过一样正常工作生活。更让大家吃惊的而是,李某有杀人前科——其在15岁时杀死奶奶并焚尸。5月18日上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7月10日早上7点30分,嘉兴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说,他女朋友约了人谈买房,但从前一天早上7点多开车出去后,已经失联超24小时,手机也一直关机。5个多小时后,警方在新领域广场的停车场发现了这名女子的车,并将正要上车离开的嫌疑男子抓获。

  两天后,警方在城南海盐塘内打捞起被害人的尸体,其脚上绑了一个壶铃。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是因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嫌疑人陈某,29岁,是一家健身房的老板,被抓后,他的犯罪前科被曝光,惊呆了众人。他在15岁时,因偷奶奶财物被发现,用被子把奶奶闷死,还烧房子灭迹。当时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0元。2014年9月,其刑满释放。出狱后第二年,他结了婚,被抓时女儿1岁多。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陈某借钱在嘉兴市城南新领域广场开设了“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俱乐部处于勉强维系状态,因此陈某四处找人投资,试图开设新健身房。

  2017年4月,陈某在一次户外运动中,与被害人结识。后来,被害人急着全额买房。陈某知道后,就联系被害人,说自己有熟人、可以便宜拿到房子等,骗取了她的信任。但向房产中介等简单询价后,陈某发现自己无法买到符合被害人心理价位的房子,龙8头号玩家就想骗被害人拿买房款给他投资新健身房。

  同年7月8日,陈某以看房为由,约被害人第二天在俱乐部见面。当晚,陈某关了俱乐部的监控设备。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陈某到俱乐部后,想到9点俱乐部要举办活动,员工可能会提早到,就用微信通知员工不用太早上班。

  7时50分左右,被害人开车到达新领域广场。陈某骗她要上楼拿礼品,送给房产公司的领导。在俱乐部内,被害人发现被骗后,两人发生冲突。陈某拿起地上的壶铃,猛击被害人头部数次,见她没了动静后,把她装进了门口的垃圾桶。

  在装运过程中,陈某感到垃圾桶盖有动静,又捅刺被害人数刀。之后,他匆忙收拾了现场,把垃圾桶运送到地下车库,放在被害人的车内。当晚9点左右,经过多次踩点,陈某开着被害人的车到嘉兴市长水路虹海桥上,把尸体沉到了桥下的海盐塘内。

  陈某杀人后,取走了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当天,他去了两家手机店,想解锁被害人的手机,但没有成功。案发后第二天,陈某因为洗不掉被害人车内的血迹,把后排座位拆了扔掉,再把车开到洗车店清洗。但因为怕事情暴露,他又把车开回,想让车自燃或者把车藏起来。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陈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和赔偿,但称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他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他作案时的心理和细节有部分异议。

  案发前一天,陈某曾跟人说:“如果明天的事成了就一帆风顺,不成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案发前,7点31分,陈某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都是自寻烦恼。心中无尘,心自安。烦恼由心生,同一桩事,想得少则无忧,想得多是自寻烦恼;同一个问题,看到光明的一面则喜,看到灰暗的一面则忧。人生的苦乐,不在于碰到多少事情,而在于心里装着多少事情。”

  陈某辩称,自己当天原本是想说服被害人投资。“我之前在监控底下出过事,流出去了,影响很不好。可能今后投资失败,她会说我骗她,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就关了。”

  杀人、灭迹、藏尸后,他回到俱乐部,参加了当天上午的活动。并在10点09分、11点09分发了两天记录活动的朋友圈,17点45分、18点26分发了两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20点39分发了一个白天活动的视频。之后他抛尸河中,22点33分最后发了一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激情杀人还是有一定预谋展开了辩论。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还就被告人杀人行为是否有劫财目的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原文题为《嘉兴“健身房老板杀人案”开庭,嫌疑人辩称杀人是没控制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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